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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12:00 浏览:

    校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强化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长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长大教2012301号),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

    各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教学、实验室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实管处、学工部(武装部)、校团委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时间与次数

    听课时间为开学第一周至第十九周,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根据《长安大学校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修订)》(长大党宣﹝2023﹞145号)要求执行。

    三、主要内容

    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包括:

    1.教师授课情况,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学生精神面貌等。

    3.后勤保障情况,包括教学设施、多媒体设备、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等。

    四、听课要求

    1.校领导带头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学习)情况。可随机听课,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课表查询请进入学校信息门户点击“推荐服务”→“本科教务系统”→“课表查询”栏目具体查询,也可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人:郭老师

    2.听课人员须佩戴“长安大学听课证”,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遵守课堂纪律,课中不得接打电话。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主动与师生交换意见,征询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课中发现或师生反映的问题,涉及本单位的由各单位研究解决;涉及其它单位的,请及时反馈到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由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五、统计与总结

    1.听课人员应认真、客观填写《长安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表》,并于学期末按部门统一交到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听课表可在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网站“质量监测”栏目下载,网址:https://jpzx.chd.edu.cn/6462/list.htm。学院领导听课后登录质保系统,在线填写评价数据。

    2.听课表由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收集统计。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听课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统计和汇总。学院领导干部的听课执行情况将计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责任管理与绩效考核指标。 联系人:徐老师。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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