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助推“双一流”建设,根据《长安大学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定于第9-11周(4月22日—5月12日)进行。
二、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配合检查”的形式重点围绕教风学风、教材使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档案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1.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请各院系结合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做好观摩教学、院系领导听课、教师间相互听课、教师自评及教师评学等工作,使用质保系统填报评价数据,并完成上学期课程预警与复核工作;检查本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师的备课情况、课堂讲授情况、课程思政、作业批改、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教学效果等教学内容的全面情况。
2.学习风气。各院系通过抽查、检查、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效果、课堂出勤率等情况;了解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以及期中考试开展情况,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3.教学团队建设。职能部门、教学督导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教研计划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及其效果。
4.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各院系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建立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机制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课程体系合理性、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与毕业生情况评价工作的情况。
5.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各院系结合学院评建工作要求开展教学资料归档工作,尤其是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以来课程大纲、课程试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记录、实验报告、课表等。职能部门、教学督导重点检查教学档案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为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做好基础材料准备。
6.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检查组,认真抓好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检查。
2.组织好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教师对教学、教学管理以及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整理、反馈等工作,以便问题的解决与改进。座谈会要求学院领导、校院教学督导、系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等参加。需提前3天将座谈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在线报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
3.请各院系于5月17日(周五)前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及相关校表(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请做封面并装订以便保存备查)。
4.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将对各院系反映的问题分类汇总反馈,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