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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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3:17 浏览:

    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助推“双一流”建设,根据《长安大学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定于第9-11周(422512日)进行。

    二、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配合检查”的形式重点围绕教风学风、教材使用、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档案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1.观摩教学和相互听课。请各院系结合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做好观摩教学、院系领导听课、教师间相互听课教师自评及教师评学等工作使用质保系统填报评价数据,并完成上学期课程预警与复核工作;检查本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师的备课情况、课堂讲授情况、课程思政、作业批改、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教学效果等教学内容的全面情况。

    2.学习风气。各院系通过抽查、检查、座谈、问卷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效果、课堂出勤率等情况;了解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以及期中考试开展情况,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及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3.教学团队建设。职能部门、教学督导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活动,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教研计划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活动及其效果。

    4.专业认证持续改进。各院系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建立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机制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课程体系合理性、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与毕业生情况评价工作的情况。

    5.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各院系结合学院评建工作要求开展教学资料归档工作,尤其是近三年(2021年-2023年)以来课程大纲、课程试卷、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记录、实验报告、课表等。职能部门、教学督导重点检查教学档案的完备性和规范性,为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做好基础材料准备

    6.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检查组,认真抓好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检查。

    2.组织好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学生、教师对教学、教学管理以及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整理、反馈等工作,以便问题的解决与改进。座谈会要求学院领导、校院教学督导、系主任、任课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等参加。提前3天将座谈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在线报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备案

    3.请各院系于517日(周五)前将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及相关校表(须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请做封面并装订以便保存备查)

    4.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将对各院系反映的问题分类汇总反馈,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44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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